四川新聞網成都12月26日訊(記者 戴璐嶺)記者今日從成都市民政局獲悉,從明年(14年)1月21日吳哥窟開始,因傷殘不能行走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能答覆相關詢問和表達真實意願,能獨立完成登記程序的成都戶籍特殊人群,將可享受成都市民政局提供的上門結婚登記服務。
  成都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處長胡鴻告訴記者,根據群眾、婚姻登記處的反映,民政局走訪調查後,在婚姻登記工作便民方面存在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部分因病、因殘長期卧床不能行走的特殊群體難以辦理結婚登記;二是辦理離婚登記時結婚證遺失不願意補領結婚證;三是困難群眾在申請低保和複查低保時需要到婚姻登記處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登記記關鍵字廣告錄證明;四是辦理相關登記時需要出具婚姻登記紙質檔案。
  為此,成都市民政局為規範婚姻登記工作,方便群眾辦理婚姻登記相關事宜,更好地保障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針對群眾、婚姻登記處的反映及走訪調查瞭解的情況,市民政局從便民角度出發,經研究並多方征求烤肉意見,制定了四項便民措施。
  具體內容如下:一、為特定群體提供上門結婚登記服務。主要是為因票貼病因殘確不能行走的特定人群提供結婚登記的上門服務。同時,明確了登記管轄權、預約人身份、登記程序和相關工作要求。
  二、離婚登記中的結婚證問題。婚姻登記當事人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因遺失、毀損等原因無法提供結婚證的,明確了可以採用另一本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檔借款案或結婚記錄證明來代替結婚證,避免了當事人因情緒抵觸不願補領結婚證造成無法辦理離婚登記事情的發生。同時,通過《告知單》方式,告知當事人按照現行規定,在辦理了離婚登記後,將無法再補領結婚證,不利於離婚後財產處理等事項的辦理,建議當事人先補領結婚證再辦理離婚登記。
  三、為特定群體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婚姻登記工作中,我們發現低保對象在申請低保和複查低保時,需要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而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低保對象在申請出具此證明存在諸多困難。便民措施明確由社區將有關材料逐級送區(市)縣民政局,將其外部申請出具證明改為內部聯動,免除了這部分群體申請出具證明的困難,方便了當事人。
  四、加大電子檔案使用力度。婚姻登記當事人在辦理補領婚姻證件等手續時,按規定需要到檔案部門提取婚姻登記紙質檔案,婚姻登記機關憑此辦理相關手續。便民措施明確了對能查詢到本登記處電子檔案並能打印相應材料的,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紙質檔案,婚姻登記處憑電子檔案直接辦理相關手續。  (原標題:成都特殊群體下月將可享受上門結婚登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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